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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範圍
  對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按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仍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調整辦法
  適當傾斜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累加享受●條件一: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按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三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條件二:符合本次調整範圍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條件三:企業退休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包括按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的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普通調整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17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136元
  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職)人員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增加
  兩者相加,就是每月增長的金額  (原標題: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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