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以色列特拉維夫地方法院13日以受賄罪判處以色列前總理奧爾默特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萬謝克(約合29萬美元)。他也成為以色列首位因受賄被定罪並獲刑的前總理。
  法院認定,奧爾默特在1993年到2003年擔任耶路撒冷市長期間,對名為“聖地”的高檔住宅小區建設審批給予了“特殊關照”,並因此收受了開發商56萬謝克(約合16萬美元)的賄賂。
  法官在宣判時說,身居高位而收受賄賂的人,傷害了公眾的信任,背叛了人民。腐敗行為玷污了政府的行政服務,嚴重危害整個社會。越是身居高位的人卷入腐敗,對社會的危害就越大。為了杜絕腐敗蔓延,必須對這種行為施以嚴懲。
  奧爾默特對此判決不服,堅稱從未索賄受賄。他和他的律師表示,將上訴至以色列高等法院。
  奧爾默特2006年就任以色列總理。因面臨腐敗指控,他被迫於2008年提出辭職。  (原標題:以色列前總理奧爾默特受賄16萬美元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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